走鬼档熟食放倒6人 加亚硝酸盐全凭感觉
记者张钊 通讯员 黄思铭一对父子在天河区摆了个“走鬼档”,卖些卤鸭肉、卤莲藕之类的熟食。可是父子俩在制作食品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的剂量“全凭感觉”,致使去年9月“放倒”六名顾客,幸好治疗后均已康复。近日,天河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决父子二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
这对何姓父子于去年7月开始,租了一处出租屋,生产鸭肉、海带、莲藕、毛豆、豆串等熟食,到天河区梅花园地铁站一带摆走鬼档,档口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
据儿子供述,原材料和卤汁“配方”都是从一个不认识的人那里买来的。那人曾跟他们说过,用亚硝酸盐既可以让食物颜色鲜艳好看,又可以延长保存时间,但只能加一点点,加多了会出事。
父子俩于是买了一斤左右的亚硝酸盐回来,用透明塑料袋装着,放在桌子上。平时都是由儿子来制作食品,每10公斤的食材放1小勺的亚硝酸盐,“全凭感觉”,“约摸”1克左右。儿子每次制作食物时,父亲都会在一旁观看。儿子曾多次嘱咐,亚硝酸盐千万不能多放。
去年9月,由于儿子没空,父亲便接手制作熟食。结果才做了两天,就因为放多了亚硝酸盐,导致6名顾客亚硝酸盐中毒。父亲得知食品致人中毒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赶回出租屋将亚硝酸盐全部倒到下水道冲走了。
当天,公安机关就将被告人中的父亲抓获,儿子随后投案自首。经检验,两名被告人制作的食品中所含的亚硝酸盐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十多倍。
在法庭上,被告人中的父亲辩称,事发当天是因为一时找不到味精,误将亚硝酸盐当成味精,且添加时也是按照自己的感觉,不知道具体分量。
天河法院对其这一辩解并不采纳,因为在父子俩的供述中,均表明儿子曾向父亲告知添加亚硝酸盐的具体流程,也特意提醒过父亲关于亚硝酸盐的属性。
几名中毒者事后收到了被告人的赔偿,也对被告人表示谅解。但天河法院认为,这些情节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综合本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不宜对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最终天河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