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04.03.2015  20:3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广东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贯彻举措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亲自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1月19日,省委副书记马兴瑞率领省妇联领导班子赴京拜访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重点就贯彻落实好《意见》,听取全国妇联领导的意见要求。2月6日,省委副书记马兴瑞、省政府副省长林少春召开专题座谈会,与省社工委、省委政研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拟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并于全国群团工作会议后,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出台广东省的实施意见。
  二、省妇联认真学习,深入传达贯彻《意见》精神
  一是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省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迅速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及时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贯彻思路举措。组织召开执委会议,传达学习《意见》和省领导批示精神。下发学习通知至各地市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把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
  二是积极营造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遍布城乡的“妇女之家”和妇联宣传阵地,积极发挥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优势,线上线下相结合,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性和长效性上下功夫,激发广大妇女群众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涨热情,凝聚广大妇女群众的聪明才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妇女事业、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部署开展调研活动。春节后,省妇联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大调研活动,围绕《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逐条进行梳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层,走进妇女,倾听妇女心声,了解妇情民意,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妇女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以及妇联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深入思考妇联组织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认真研究提出富有针对性的举措,形成具体贯彻落实方案。(省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