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文物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
11.10.2019 17:22
本文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近期接到《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通知书》,并依据《广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及《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所示,确定我校为2号楼等19处文物保护单位、亚太地区蚕桑培训中心等6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不得破坏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责任人应当在历史建筑修缮前,按照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意见制定修缮设计、施工方案,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目前上述大楼已分配到各单位使用或管理,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号)要求,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请各使用或管理单位切实做好文物历史建筑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学习,增强保护意识。
二、严格落实修缮、新建扩建报批手续。
三、加强物业巡查,做好大楼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联系人:蓝映云 徐 超 电话:85283613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广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华南农业大学文物保护单位).xlsx
本文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
11.10.20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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