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今起劳务工人数不得超总人数10%
羊城晚报讯 从今天起,没有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将不能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目前已有1400多家企业取得了劳务派遣许可。本月至下月,广东省人社部门将会同工商部门,就劳务派遣展开执法检查。
劳务派遣法规完善
以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只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即可,没有赋予劳动行政部门有效监管手段,导致劳务派遣公司飞速增长,一些皮包公司不给劳动者买社保,难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去年,相关法规被完善,劳务派遣工作被规范。
按国家人社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包括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的10%。超过这一比例,要求用工单位至2016年2月期间逐步降至10%以下,相关用工调整方案要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在将劳务派遣比例降到10%以前,用工单位不得使用新的被派遣劳动者,包括不得更换使用新的被派遣劳动者。
“三性”岗位可派遣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超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两年内通过转为用工单位职工、依法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渠道,妥善安置。据悉,劳务派遣“三性”岗位是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三性”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
热点问答
1、派遣工扫垃圾也需职代会讨论
问:某用工单位经营者认为清洁工作属于辅助性工作,他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清洁工作,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答: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上述案例的经营者违反了程序性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2、派遣到异地工作须在当地参保
问:广州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A派到深圳工作,能否在广州为其购买社保?
答:广东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派到哪里,就必须在哪里参加社保保险,所以,A只能在深圳参保。劳务派遣单位在深圳没有分支机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买社保。
3、被派遣工与合同工“同工同酬”
问:被劳务派遣后被退回来没工作如何处理?
答:在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职工,与被派遣过来的职工,同工同酬,享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出去后,又被退回来后无工作,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