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模专项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困难劳模帮扶范围扩大到其直系亲属
大洋网讯 记者从广州市总工会获悉,广州市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广州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发放对象、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与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进行了全面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及用途。广州市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指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级劳动模范、2019年及以后表彰的市先进工作者以及按规定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人员。
《办法》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劳模春节慰问金、荣誉津贴、困难补助、走访慰问及组织劳模体检、疗休养等活动,同时将困难劳模帮扶范围从劳模个人扩大到劳模直系亲属。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标准。其中因患病申报帮扶的专门制定了劳模大病起付线,即本地大病医保起付线的50%(本地大病医保起付线为各地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后的部分。对因为遭遇意外灾害或重大变故原因需要帮扶的,按照损失额度的不同明确了补助标准。
《办法》完善了申报和发放程序。要求各级工会严格审核发放资料,加强监督管理,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要在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采取银行卡(存折)结算方式,补助资金将直接划拨到受补助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办法》还进一步强调了纪律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冒领补助资金。对在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目前广州市共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近4000人。近年来,广州市总工会积极落实劳模政策、提高劳模待遇,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开展劳模工作。2021年市总工会共为全市劳模申报和发放各类帮扶金、慰问金超过600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及体检等活动,为劳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