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包租公、包租婆因不如实登记,被拘留!
各位包租公包租婆
如果你只顾收租
而不按规定做这件事儿
将会被拘留!
将会被拘留!
将会被拘留!
东莞已有多名房东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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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
为进一步排查整治辖区内出租屋的安全隐患
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防患
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让群众住得安心
洪梅社区民警
积极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旅馆进行清查
近日
就有5个包租公、包租婆
不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
被拘留!!!
案例一
洪梅公安分局民警在东莞市洪梅镇居民社区检查出租屋时,发现二手房东易某因再次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洪梅派出所民警巡查再次发现洪屋涡村某出租屋部分承租人信息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出租屋管理人员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居民社区某出租房再次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二手房东周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
黎洲角村某出租房再次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二手房东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五
洪屋涡某出租屋再次不按规定登记全部承租人信息,该出租房的二手房东陈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排查安全隐患的同时,
社区民警对各商铺进行
防范电信诈骗、防盗窃
和自主莞e申报的宣传工作,
派发各类宣传资料三千余份,
全面压实出租屋及商铺主体责任,
确保辖区治安的持续稳定。
虎门
2020年9月1日晚
虎门公安分局多部门联动,主动作为
对虎门镇辖区的出租屋、住宅小区和单位等场所
开展“二标四实”集中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当晚,
虎门分局组织北栅派出所警力
对怀德大禾新区进行了重点整治清查。
行动中,共出动警力(含民警、人口协管员、网格员)158人;共清查出租屋90栋,单位20个;抽查人数达856人,其中未如实申报103人,当场处罚出租屋主17宗。
同时,中心片区博涌派出所积极配合,组织各警区民警、人口协管员及网格员共计100人,对博涌社岗村进行了出租屋清查。行动中,共清查80栋出租屋,现场处罚不按规定登记房东16名,发现不按规定登记线索地址14个,后续对线索地址房东进行跟进处罚。
接下来
虎门分局将继续开展清查整治行动
常态化抓好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更新、维护
对未如实申报和不按规定登记的人员
进行处罚,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法律提醒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1.初次查获的。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
未按规定登记外国人信息被初次查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第6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5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第二次以上查获的。
第二次以上查获的,可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1)承租人属于涉恐重点地区活动人员的
(2)出租屋内发生犯罪案件的
(3)一次未登记3间以上(含本数)承租人信息的经证实承租人属于涉恐怖犯罪活动人员的,可以直接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1.履行出租房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2.做好自主申报工作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来源:水乡洪梅、平安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