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出台计生经常性工作评价方案

06.02.2015  21:00

      为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通报、阶段预警、动态否决”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镇、村干部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最近,化州市出台了《化州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由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办法、组织实施、评价奖惩五方面组成。其中评价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信息应用、目标绩效等七项指标,重点评价“四术”清库、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统计、宣传教育、孕情监测及其他阶段性工作等七项经常性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每月该市卫计局对各镇(区、街道)“四术”清库、征费等七项经常性业务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排位,综合评估,评价结果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全市通报,评价结果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综合性评价得分排名在全市前三位的镇(区、街道),由该市每月给予通报表扬;综合性评价得分排名在全市后两位且得分达不到600分的镇(区、街道),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被全市通报批评的镇(区、街道)的党政主职要在电视上或计生工作大会上作表态发言,由市领导同志对该镇(区、街道)党政主职及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被全市通报批评的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职及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扣发全年奖金。评价情况每月在市长常务会议上通报,每季度在市委常委会议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