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划恢复“有位购车” 政策力争明年出台(图)
2013年10月9日,朝阳区博大路,恋日绿岛小区私划车位进行销售
昨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报告,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力争2016年出台,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去年底机动车保有量已超2020年目标
今年1月,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丰台区代表团和107位代表联名提出8件有关静态交通的议案,经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决定合并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的一案,交由市政府办理。
为此,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门部署,责成市交通委为主办单位,与市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联合办理此议案。昨日,副市长张延昆代表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2011年停车普查结果,北京全市共有停车位248万个,其中基本车位(机动车拥有者用于泊车的固定停车车位)约186万个,出行车位(机动车使用者出行所需的停车位)约62万个。截至2014年底,北京机动车停车位约290万个,而同一时期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59.1万辆,超过了总规2020年500万辆机动车的目标,存在巨大缺口。
停车收费按照区域分类差别化定价
张延昆昨日表示,新增欠账仍在产生,城市扩张和职住不平衡也加剧了中心城的停车压力,加之停车管理、执法和经营水平偏低,使得“需要我们统一认识,举全市之力,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为此,北京市政府提出了一个目标,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治理,力争到2017年底,停车秩序乱和收费乱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到2020年底,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治理制度,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的理念和氛围。
在这个框架下,北京拟按照区域和停车位性质的分类,实行差别化车位供给和停车收费管理政策,试点小区域治理。具体而言,包括全北京规划停车位总量,原则上应按照机动车保有量与基本车位1:1、与出行车位1:0.2的标准统筹考虑,依照“中心高于外围、出行高于居住、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对停车位实行差别化的定价并实现动态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