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沙区总"三规范"推动企业工会建设上台阶

30.06.2015  18:35
一是规范建会。凡企业建立工会都应向上级工会书面请示,待批复后,成立工会筹备组,充分发动职工加入工会组织,会员25人以上企业依法单独建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当选的工会主席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报上级工会批复。行业和区或工会联合会建设,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设立,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二是规范运作。企业工会应做到“四有”、“两亮”:有办公场所、有工会法人资格、有工会公章、有独立的经费账户,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职工的入会率要达到85%以上。三是规范建家。企业工会每年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一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协调企业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做到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小组,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坚持开展“双爱双评”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工会会员民主评议职工之家和工会主席活动。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