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参保率超97% 财政补助已到位
今年5月,国家提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各市财政补助标准已经基本调整到位,下一步将指导各市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4〕24号),提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
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为38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全省平均为85元。省人社厅表示,目前各市财政补助标准已经基本调整到位,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和省医改部署,指导各市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省人社厅介绍,目前全省均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以“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为核心进行制度整合,各地有两种统筹模式,一是“一制分档”模式。通过设置高低两档,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档参保(例如深圳市设医保三档制度)。二是“一制一档”模式。城乡居民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目前大部分地区采取“一制一档”模式。
省人社厅表示,通过实施医保城乡统筹,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从实施新医改前的54%提高到现在的75%,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并普遍实施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现住院和门诊双重保障。
城乡居民也有了大病保险。目前全省19个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2013年大病保险受益人次为20.4万人,住院报销提高了10.8个百分点。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也将在今年内出台政策。
据统计,截至2014年4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938万人,其中职工医保为347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65万人,总体参保率超过97%,实现了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