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两医生伪造出生证 河源原卫生局干部流出空证

25.01.201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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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供图

省卫计委部署开展为期10个月的“出生证”专项整治活动

部分伪造出生证来自河源龙川

针对《新快报》报道的卫生院暗卖“出生证”事件(详见本报1月21日A04/A05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部署了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买卖出生医学许可的违法行为。

1月23日,省卫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

此前,本报曾报道惠州市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某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病例资料,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省卫计委通报称,该行为涉嫌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发生后,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赴惠东县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新快报记者 朱烁然 黎秋玲 郭晓燕

调查进展

本报调查报道出街第四天,全省针对伪造、暗卖出生证的调查又有新进展。新快报记者从省专项调查组处获悉,除惠东县铁涌卫生院4名人员被停职外,冒用番禺区妇幼保健院名义开出的3份出生证,已被查明来自原河源龙川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邬某。

惠州惠东

两当事医生承认伪造行为

经初步核实,2010年6月26日,广东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梁某、董某等伪造了病案号为2010169的病历和出生医学记录,并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K440130500),但2010169号病历中的新生儿“童景某”并不在该院出生。

据悉,梁某、董某已承认其利用职务便利,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对铁涌镇卫生院涉案的医务人员梁某、董某和镇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给予停职检查处理;责令铁涌镇卫生院对2010年以来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逐一进行核对,对出生证发放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案件已交由惠东县纪委、检察院、公安局联合调查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广州番禺

暂未发现买卖出生证行为

此前,本报曾就中介提供的3份“问题出生证”向卫生部门求证,结果被鉴定为假证。昨日,省调查组再次确认,经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和番禺区卫生局核查,中介提供的3张“M4411……”号段《出生医学证明》不属于番禺区及广州市发放编号范围,同时广州市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数据库内亦无该出生证明信息,根据国家证件管理规定,此批出生证属于假证。

此外,调查组通过广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核查了番禺区《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及发放情况,发现2012年以来番禺区妇幼保健院没有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番禺区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号码与发放情况一致。目前,暂未发现番禺区妇幼保健院有买卖《出生医学证明》行为。1月21日下午,番禺区卫生局已就“发现有人冒用我区医院名义买卖假出生证为拐卖儿童身份漂白”问题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查处。

河源龙川

原卫生局中层干部流出空证

省调查组称,经核查《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记录,冒用番禺区妇幼保健院名义伪造的3张编号为M441161241、M441161127、M441168486的《出生医学证明》,来自于原河源市龙川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邬某(现已退休)。

经查,邬某于2012年9月5日从原河源市卫生局防保科领取上述证明后,没有将上述3张证明发放到辖区助产机构使用。经龙川县卫生计生局调查核实,邬某非法将3份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流出社会。目前,该县卫生计生局已提请县纪委对邬某工作严重失职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报请公安机关对邬某开展进一步调查。

打拐志愿者

将提供更多涉案证据供查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昨日,认证为“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微博打拐项目”的@微博打拐提出质疑称,实际上龙川卫生计生局核查出来的3张出生证就是媒体和志愿者提供的,结果官方也仅查出这3张,希望能有进一步的发现。随后,打拐志愿者“仔仔”也转发该微博称,“掌握通过贵地贩卖出去的出生证明数量惊人”。

随后,记者联系上“仔仔”本人,他表示,将会把手头掌握的更多涉及买卖、伪造出生证的证据提供给省卫计委等部门,以便更好地进行查处整治。

专项整治 10个月9方面开展工作

据省卫计委通报,此次为期10个月的《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整治行动将从九方面开展。

◎逐级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拉网式自查活动。

◎配合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商请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清理互联网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医德医风建设和岗位培训,签订责任书。

◎进一步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制度。

◎提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严厉查处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搭车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的行为。

◎加强各类特殊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

◎组织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要求和流程,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与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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