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剂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大洋网讯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管理,广州市人社局拟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医院制剂目录内的制剂仅限于在生产或委托生产该制剂的定点医疗机构内使用时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已纳入医院制剂目录内的制剂品种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比现有目录同类药有更好疗效
将优先纳入门特二级目录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入本市医院制剂目录的制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军队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文号;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承受;具有治疗作用且正在临床应用;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属于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范围;制剂成分含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制剂成分(不包括辅料)仅为单味中药饮片或药材,且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范围将不纳入本市医院制剂目录。
纳入本市普通门诊二级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承受以及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纳入本市门特二级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则较普通门诊二级目录的条件多三条,包括:已纳入相应门诊特定病种的诊疗指南、诊疗标准或专家共识;药品的说明书应有治疗相应门诊特定病种的适应症或已纳入相应门诊特定病种的诊疗指南;比现有目录内同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具有更好疗效或更好成本效益的,优先纳入门特二级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启动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特二级目录的遴选和调整工作。
纳入医院制剂目录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乙类药执行
征求意见稿表示,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军队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以及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委托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将医院制剂纳入本市医院制剂目录。申请后,市医保经办机构将进行资料受理及核查,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新版医院制剂目录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纳入医院制剂目录的制剂,其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乙类药品执行。
如何提意见建议
即日起至2018年7月8日,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时记者 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