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广州溜冰场行凶杀人 三男子潜逃至今终自首
十年前溜冰场两伙人的打斗,酿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惨案。事发后,三名被告人潜逃近十年,现终回穗自首。12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揭开了十年前这宗凶案的前前后后。
溜冰生矛盾 挑架伤人致死
据了解,2008年10月15日凌晨,被告人罗某铭、被告人罗某龙和被告人罗某滨的同乡罗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广场溜冰时,与蔡某庭、黄某、熊某阳和邓某等发生矛盾,被对方殴打。随后,被告人罗某铭等人来到溜冰场想为朋友罗某报仇,但因蔡某庭一众已离开,致使被告人罗某铭等人此次行动无果。
为帮罗某出气,第二天晚上,被告人罗某铭、被告人罗某龙和被告人罗某滨伙同同案人罗某辉等人,持砍刀、铁棍再次前往昨日朋友罗某被打的溜冰场,对被害人黄某、熊某阳和邓某发三人进行报复性殴打,导致黄某伤重不治死亡,另两名被害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铭、被告人罗某龙、被告人罗某滨和其他同案人纷纷逃离现场。其后,同案人罗某辉、罗某潮、罗某生、罗某杰、罗某标五人因犯故意伤害罪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罗某辉被判处无期徒刑,罗某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罗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罗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罗某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罗某铭、被告人罗某龙、被告人罗某滨三人则逃离广州,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归案亦难逃罚 还要赔偿家属
2018年5月、6月、7月,被告人罗某铭、被告人罗某龙、被告人罗某滨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已故被害人黄某家属作出赔偿。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活中,绝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都是由日常生活的琐事逐渐演变,最终升级为犯罪的。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发生争执或者纠纷时,要冷静处理,不能一打了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切忌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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