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获通过 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广东侨网讯 7月31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综合性法规。《条例》共四章三十五条,分别对华侨的投资权益、捐赠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计划生育权益、人身权益、政治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作了规定。《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在我省范围内对华侨群体各方面的权益产生全方位的法规保护效应,这将有效地涵养我省侨务资源,提高华侨回我省投资、创业、捐赠、(受)教育的热情,更好凝聚和发挥侨力促进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
《条例》由广东省侨办牵头做有关起草、草案准备工作。自2011年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通过《抓紧制定保护条例 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提案以来,省侨办着手制定条例草案,到《条例》的表决通过,历时四年多时间。草拟条例草案期间,省侨办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先后赴全国人大侨委、国务院侨办及北京、上海、浙江、四川、湖北等省市调研;,以及又到江门、佛山、深圳、惠州、梅州、汕头等我省重点侨乡以及和香港、澳门、美国、加拿大等地国家和地区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询了省政协外侨委、省侨联、省致公党广东省委等单位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侨办(外侨局)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论证、修改、补充和完善,做到科学立法、民生立法。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关怀下,在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下,《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最终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填补了我省华侨权益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