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捐给寺庙100万元 是捐赠还是销赃?
11.06.2014 10:39
本文来源: Ndgd.Oeeee.Com
南都讯 记者霍瑶 任先博 实习生魏明 吴舒雅 是捐赠还是销赃?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因受贿、非法持有枪支罪,去年年底经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该案近日又起波澜: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检方提起抗诉,认为法院不予认定李亚鹤以黄志光名义捐款给寺庙的100万元为贿款有误。昨日,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
黄志光一审受贿、持枪被判14年
现年60岁的黄志光,从工人做起,历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委书记、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官至正厅级,2011年2月落马。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院对黄志光案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300余万,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1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还将继续追缴黄志光违法所得。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不予认定其中100万元为贿款有错误,提起抗诉。
昨日庭审,黄志光供述了捐赠给鸡鸣寺100万元的经过。2006年黄志光母亲去世后,黄在海丰县莲花山的鸡鸣寺给其母亲超度。住持告诉他寺庙需要维修,希望其可以找一些老板来支持。不久,黄志光在与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亚鹤喝茶时提及此事,李当即表示愿意捐款200万,其中100万以黄志光的名义捐出去。对此,黄志光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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