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开展督查的函(粤安监职卫〔2015〕14号)
粤安监职卫〔2015〕14号
关于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摸底调查工作开展督查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定于6月中、下旬对部分地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是对地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按《通知》要求,从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中抽取部分县(区),对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核查。
具体督查的地区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地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地,现场抽查。按照《通知》要求,抽取1个县(区),对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摸底调查工作,严把数据审核关,保证调查统计的覆盖范围和数据的真实可靠,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各地市于6月12日前,报送1个县(区)作为省局此次备查名单,并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将摸底调查的有关情况和汇总数据及时报送省局,以便省局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局将对全省摸底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将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5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