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生二孩无需退独生子女奖励

11.06.2014  10:42
摘要:昨日,广州市计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告,由省卫计委联合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单独夫妇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上述待遇的单独夫妇,在批准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时应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但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已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还。

        南都讯  记者黄雅熙  实习生陈仪 昨日,广州市计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告,由省卫计委联合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单独夫妇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上述待遇的单独夫妇,在批准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时应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但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已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还。

        该《通知》明确“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通知》同时强调,各地、各单位不得以单独夫妇曾享有独生子女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为由,对其适用单独二孩政策设置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