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拒迁户口 原房主被判赔

15.12.2015  13:1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专电  6年前就将房屋出售过户,但直到2015年仍拒将女儿户口迁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原房主王先生赔偿买主2万元。

  现房主路先生诉称,根据购房合同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出卖人应自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十日内将涉诉房屋地址下与其相关的户口迁出,逾期十日未迁出,自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路先生表示酌情要求10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