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将设立产业园管理局、明珠湾管理局

20.04.2017  18:33

19日上午,广州市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了《广州市2017年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和《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同意在南沙区设立产业园管理局和明珠湾管理局。二局的设立,将充分发挥法定机构运作独立、市场化管理等特点,为南沙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提供保障。

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及《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同意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议。两则《规定》均是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中的项目,分别明确了产业园管理局、明珠湾管理局的机构法律地位、职责、治理模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监督机制等。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法定机构运作独立、市场化管理等特点,为南沙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提供保障。

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广州市2017年市本级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同意修改完善后按有关程序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统筹盘活财政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议案建议,结合市本级新增项目实际需求,拟订了该调整方案。本次预算调整统筹安排的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市人大重点议案涉及的民生领域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济发展、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等项目的支出。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精准细致做好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