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次开庭 院长敲响"第一槌"
今日(13)下午,两起案件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自2015年12月30日我国首家自贸区法院揭牌成立以来首次开庭审理的案件。首审案件为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商事案件,法院院长吴翔担任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以诚信相劝当事人。
今日下午2时15分,南沙自贸区法院的三名合议庭成员走进该院第五法庭,院长吴翔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了案件的审理。
在开庭审理的两件案中,原告都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被告方则为相同当事人邓某和赖某,该两人为夫妻关系。由于两件案双方当事人相同,案件性质相同,法庭决定合并审理。
据原告方起诉称,2012年3月5日,邓某与赖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签订了两份《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其中,银行为贷款人,邓某为借款人,赖某为抵押人。合同约定,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金额分别为98万元和18万元,并约定按每月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同时被告提供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
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南沙自贸区分行按约履行,邓某在贷款初期尚能按期还款,但自2012年9月开始出现逾期,后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原告银行方于是主张要求解除两份案涉合同,被告邓某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以及积欠的利息、逾期罚息、复息,赖某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方对抵押房产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审中,法庭经过调查,被告方承认了违约事实,法庭着重就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的计算方法予以明确。法庭主持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并围绕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和履行期限进行协商。
由于无法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宣布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定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庭外协商和解,并确定于4月26日下午进行宣判或出具调解书。
休庭后,审判长吴翔当庭对当事人予以劝导,其表示诚实信用必须维护,尤其是在自贸区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要注重诚信建设,希望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能尊重契约精神,珍视信用。(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夏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