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南沙拾捌号”等3 艘高速客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11.12.2014 10:58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你局《广州港务局关于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南沙拾捌号”等2 艘高速客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请示》(穗港局〔2014〕253 号)、《广州港务局关于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南沙叁拾捌号”高速客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请示》(穗港局〔2014〕272 号)悉。“南沙拾捌号”、“南沙贰拾捌号”、“南沙叁拾捌号”船为经我厅批准航行港澳航线(粤交水〔2009〕1242 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南沙拾捌号”高速客船(总吨位487、净吨位172、载客量386 位、主机功率3×1980+1960KW)、“南沙贰拾捌号”高速客船(总吨位610、净吨位202、载客量380 位、主机功率4×1980KW)、、“南沙叁拾捌号”
高速客船(总吨位610、净吨位202、载客量382 位、主机功率4×1980KW)继续航行番禺南沙、深圳永福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
香港、澳门航线,航行有效期至2015 年8 月3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二、请通知该公司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该公司在经营港澳航线旅客运输期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诚实守信经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船舶安全运营。请你局做好行业相关监管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11 月1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省边防局, 海关广东分署, 广东海事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边检总站,广州海事局, 广州海关, 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广州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 年11 月11 日印发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1.12.20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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