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南沙、花都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月31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南沙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4月1日起,南沙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去年底公布实施的《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州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以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部分村(社区)被列入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区域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公告规定,南沙区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沙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花都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月1日起,花都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月30日,花都区安委办组织各镇(街)、区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全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加快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音污染,切实维护花都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花都实际,花都区政府作出重大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全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在花都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禁燃烟花爆竹外,花都将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查处包括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寄递、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2至3年严打高压态势不减。
记者柳时强、周甫琦
通讯员 花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