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10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制定说明(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4月18日至4月27日,共10日,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反映。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姚瑞洁,联系电话:020-83872408,传真020-83805506;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邮编:510060。
附件: 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关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