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13.06.2016  16:07

粤卫办函〔2016〕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中心: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省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相关要求,现就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日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科普宣传
      (一)依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为6月13日至6月27日,6月21日为卫生计生系统主题日。各地要围绕“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主题,加强“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系列宣传。积极配合各级食安办做好宣传周活动的启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与营养纳入健康促进相关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我委将通过健康广东、广东医疗、广东卫生信息、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微信公众平台、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和省疾控中心官网专题宣传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中国居民膳食宝塔(2016版)等科普信息。
      (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日活动。各地围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营养与健康促进、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解读等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委定于6月21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76号举办“食品安全标准与营养安全咨询日”活动,面向公众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与营养安全相关资讯的科普宣教;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核心推荐内容、中国居民膳食宝塔以及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内容的宣教讲解。对食品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介绍,对企业标准备案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讲解、接受咨询。
      二、加强统一协调、强化活动效果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契机和氛围,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卫生计生系统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注重协调配合,统筹利用资源,统一安排部署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坚持广度和深度相结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发挥群众优势,推动重心下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提高活动宣传效果。
      三、做好工作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巩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推进食品安全常态化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周活动,了解和掌握群众、企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需求,探索引导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进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将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包括活动中制作的宣传资料、现场照片2张、报刊(网站)版面等),以及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附件)于2016年6月24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我委食品处。
      联系人:蒋琦、刘卓;联系电话:020-83813391、8382621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