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的通知
粤卫函〔2016〕1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细化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有偿签约,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后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本服务包(含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个性化服务包。每类人群的服务包又分为免费包(即该类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初级包、中级包、高级包等4个档次,以满足多层次的健康需求。签约居民视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约一种或多种类型服务包。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可根据省级服务包,确定本地化的各类服务包。农村居民签约的服务包,以乡村医生为主体提供;服务包内容、职责分工和协作由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确定,并共同提供服务。
三、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文明确。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并可按照签约居民个人意愿和个体差异对同一类签约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作出个别项目的微调。家庭医生团队应按约定的项目和年服务频次进行服务,既作为规范服务的依据,也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后续印发的各批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遵照此规定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