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的公告
13.07.2015 19:56
本文来源: 公安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经过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体检结果,我厅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审考察时间:政审考察工作将于7月中旬开始进行,请入围政审考察的考生于7月20日前根据《政审考察注意事项》(附件1)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政审材料。
二、注意事项:请各考生根据《政审考察有关表格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本次政审考察工作将分批次进行,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等待我厅工作人员的通知,并再次核实本人档案所在部门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联系方式如有更改,请于7月15日前电话告知我厅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20-83119021;因无法联系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不明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档案政审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入围政审考察的考生须尽快对本人高中以后(不包括高中)所有学历、学位进行认证,并向我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学位证书鉴定证明》(8月10日前提交)。办理上述《认证报告》和《鉴定证明》的相关代理机构、认证申请手续及联系方式,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www.chsi.com.cn )上查询。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2015年7月13日
(平安南粤网 编辑: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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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15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