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厅:明年底广州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新快报讯 记者唐星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明年底,广州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但根据广州河涌水质发布系统显示,广州上月仍有23段河涌为黑臭水体,要达到这个目标任务艰巨。
《方案》对全省水环境设立了目标,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Ⅴ类,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定,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保持70%以上。
到203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方案》指出,要加强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而根据广州市河涌水质发布系统,全市53段主要河涌中,黑臭河涌数量高居不下,去年下半年以来,每月有20段左右的河涌为黑臭水体,去年9月更是有高达30段河涌有黑臭,去年12月有23段黑臭河涌。
《方案》还要求要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地级以上市要于2016年底前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