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在2013年厅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刘洪
(2013年4月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厅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视频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厅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2年工作回顾
(一)创新教育形式,拒腐防变意识得到增强。
去年7-9月期间,围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组织处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到广东省番禺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观看电影《忠诚与背叛》以及举办《提高保密防范能力》专题讲座,努力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举办了第二期全省民政系统纪律教育学习班,我作了教育学习报告,省纪委陈伟东副书记作了纪律教育学习辅导报告。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节假日提醒教育和集体廉政谈话教育,共发送廉政短信2000多人次,对新提拔的六名副处长进行了任前集体廉政谈话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加强了厅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得到增强。
(二)完善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得到深化。
进一步完善厅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相关制度,将风险防控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廉政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加大厅直属单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力度。各直属单位通过制订方案、科室自查、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等方式,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和预警机制。目前,15个厅直属单位共梳理权力事项267个,排查出风险点437个,绘制工作流程图282张,完善防控措施610条。推进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召开全省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在民政系统纪律教育学习班上,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查找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目前,清远、东莞、惠州、珠海、梅州等13个市已基本完成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惩防体系任务得到落实。
印发了《广东省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规范(试行)》,全面建成并基本应用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全省19343个村委会都设立了固定式村务公开栏,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省、市两级社工立法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日益健全,有5类社工服务列入《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和推进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社会救助制度日趋完善,救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大幅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普惠”加“优待”的新型优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军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四)加强行风建设,为民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在全省12类民政基层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和行风示范创建活动,15个窗口单位、15个服务项目和17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称号。上线“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共接到群众投诉、咨询161件,现场解决答复40件,事后处理答复121件,总回复率100 %。开展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殡葬服务乱收费、服务质量差等问题。针对省纪委暗访到个别县婚姻登记处乱收费和部分市个别农村干部虚报冒领低保款问题,及时组织查处,督促整改,坚决纠正。
(五)强化监督检查,权力事项运行得到规范。
督促落实去年初省纪委黄先耀书记视察民政厅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跟进督查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省纪委分阶段汇报落实情况。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检查,去年5月,厅组成5个工作组,对汕头、阳江等地共28个县(市、区)的低保、五保供养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3个五保供养标准没有达标的县进行了通报,限期进行整改。先后对9个厅直属单位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审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会计核算不够严谨、账务处理不规范、科目设置不合理和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及时通报结果,并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对8项行政审批和3项非行政审批项目实时入网监察,去年我厅在网上办理行政和非行政审批业务1536件,电子监察结果显示全部正常。
此外,我厅还加强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核查工作,至去年底共收到纪检监察信访件13件,全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了登记、批转和核查。
2012年,厅直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一些基层单位还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二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
二、2013年工作任务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深刻认识厅直机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按照省纪委及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切实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主线,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认真领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刻把握十八大会议精神,把十八大精神贯穿于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始终,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推进厅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行力和制度的约束力。要不断探索加强反腐倡廉的有效方法,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监督机制,做到超前预防与严肃惩戒相结合,切实把十八大对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实到厅直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六项基本条件,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把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贯穿民政工作始终,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上级决策落实。要把强化监督检查作为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今年,根据民政部工作安排,重点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资金的执法监察,让每一分专项资金都运行安全,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廉洁高效。继续开展厅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加强对厅管各社会组织的监管,在大力支持其发挥服务社会作用的同时,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推进信息公开,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围绕新的五年规划“三化”标准,推进具有民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按“三化”标准筹划惩防体系新规划。要按照权力结构配置科学化、权力运行监督规范化、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的标准,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按照将要出台的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的实施办法,出台厅党组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和纠风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二是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为重点,实现岗位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坚持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相结合,把培养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开拓廉政教育载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制度。不断创新廉政风险防控的新路子,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督管理的新途径,达到科学配置权力结构、优化办事流程、党务政务透明公开的目标。继续推进民政系统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现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修订完善厅直机关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制定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四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认真核实具体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案件,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三)围绕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业形象,切实加强厅机关作风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厅制定下发了30条具体规定。厅直各单位要对照厅部署开展的“三治理、三教育”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单位及个人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维护群众利益,纠正不良风气。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特别是处以上干部要挤出时间,更多地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提出政策建议。认真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着力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规定。坚持发扬民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坚决抵制和纠正逢迎讨好、相互吹捧、搞“小圈子”等庸俗作风。坚持开拓进取,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整顿作风。驻厅监察室要采取明查暗访、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厅直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要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委办、人事处要建立落实执行情况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要通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失位缺位越位、工作效率低下、为政不廉、贪图享乐等突出问题。
三是深化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要以民政窗口单位为重点,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流浪人员救助、五保供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工作为重点,查找漏洞和不足,通过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接受和回应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注重队伍建设,提高执纪水平。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履职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队伍建设,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指定领导分管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在政治上信任、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钻研纪检监察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执纪办案能力。
三、齐抓共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反腐倡廉建设是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共同任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真正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政风险防控就跟进到哪里。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都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考核。
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健全和完善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分类指导。
继续坚持和完善“厅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厅监察室、办公室、计财和业务主管处各自的作用和优势,加强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尤其要加强对厅直属单位、关键岗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到常打招呼勤提醒,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
同志们,2013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繁重,任务艰巨。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服困难、勇于开拓,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证!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干出新业绩、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