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在2014年厅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刘洪
(2014年3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视频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厅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厅直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的《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廉政教育进一步深化
去年7-9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围绕“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主题,组织厅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观看电教片《沉沦》、《县委书记腐败案例透视》和廉政教育话剧《黑瞳》,集体接受廉政教育。我为厅机关全体党员上了“关于民政系统作风建设问题”专题党课,省委党校钟立功教授为厅直机关党员干部讲授“群众路线与现代民生事业”专题辅导课。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31场、举办专题辅导12场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厅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夯实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厅直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预警工作暂行办法》,将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列为预警内容,对厅直机关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错误苗头、错误倾向进行分级预警提醒,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制订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资金落实、补助发放、对象认定、依法办事、评议公示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解决个别地方存在的骗保、漏保、人情保以及孤儿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进一步精简会议的补充规定》、《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规范公务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物业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规范车辆使用和物业出租管理。
(三)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入
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厅组成七个督查组对部分市和直属有关单位2012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和福利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地市和救助管理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督查,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福利类资金运行的安全性。配合省审计厅对所辖部分社会团体2012年与财政收支和行政职能履行(包括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授权和委托的职能)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先后对6个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离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的实施办法,开展对“三公”经费的专项治理,文山会海、公款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截止2013年年底,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和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9.2%、28.95%、14.68%和25.95%。
此外,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核查工作。至去年底共收到纪检监察信访件16件,分别进行了登记、批转和核查,其中省纪委转办的两件已办结上报。我们还配合相关部门对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的直属单位一名干部进行了查处,作出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决定。
(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结合“三治理、三教育”活动,在厅机关及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落实省直行评办18条意见建议的整改。上线“民声热线”行风评议面对面直播节目,期间共接到群众电话、来信及短信投诉、咨询91件,现场解决答复26件,占28.6%,事后处理答复65件,占71.4%,总回复率100%。围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主题,在殡葬行业中扎实开展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继续推动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广泛征求意见。针对查摆出“四风”方面18个突出问题和21个其他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围绕为民服务、科学考评、作风建设、民政工作4个方面,制订或修订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通“民政服务快车”的工作方案》等10个制度规定,初步形成了改进“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2013年,厅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仍需进一步落实;二是党员干部的作风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四是对厅直属单位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任务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及民政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严格执纪监督,为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会好转,松一松就会反弹,所以必须经常抓、长期抓。今年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实施办法精神,落实厅三十条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实施细则,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问题反弹。中央纪委、省纪委非常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制订了每月报告制度,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厅机关及厅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尤其要抓好治理文山会海、评比达标、权力运行、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作风建设方面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和服务质量取信于民。驻厅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要在去年行评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推进和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今年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服务和社团登记、婚姻登记等工作为重点,抓好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民政部的部署,继续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推动民政窗口单位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创新行风监督检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社会力量评估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整体水平。
(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厅直属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和厅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内容。要创新教育形式,既善于发掘和宣传廉洁典型强化示范教育,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又充分运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每一个党员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案件变成大案件。
加强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将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资金安排使用、重大项目投资和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人员作为教育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三)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对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厅直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紧密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民政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研究制订厅党组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修订《广东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重点明确招投标的内容、程序,确保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畴,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解决权力过于集中、运行不规范、缺乏监督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预警工作暂行办法》,将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点列为预警内容,加大岗位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力度,强化预警监督和预警考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四)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要以监督检查为重要手段,确保民政领域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民政部工作安排,今年重点开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等4项专项检查。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救灾款物等4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已有业务软件、开发新软件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信息化与各项业务工作的紧密融合。从今年开始,每一笔专项资金都要利用现有信息平台予以公示,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解决好“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不准”以及“吃空额”的问题,使专项资金分配、核拨、管理、使用处于全过程的监督之下,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继续开展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检查,特别要针对去年底至今年初审计6家直属单位中发现的经费开支手续不完备、虚列项目开支、扩大支出范围、挤占专项资金、业务往来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违规合作经营项目和未按规定购置、报废资产及以假发票报账等问题,加强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进社会组织监管方式,今年上半年实现省级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改革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推行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的抽查审计。按照“逐步退出、分类指导、彻底退出、优胜劣汰、惩戒处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厅管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实现社会组织人、财、物、职能完全与民政厅脱钩。在这里我强调一下,今年6月30日之前,除特殊情况、经批准以外,在厅管社会组织中兼任实质性领导职务(副秘书长以上)的厅机关在职公务员必须全部退出。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我们一定要带好头、作表率。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实施办法》。
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认真核实具体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案件,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从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主要领导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五个方面履行好主体责任。去年以来,我们在审计部分直属单位时发现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中提到的收受“红包”、公款吃喝、干部作风漂浮等问题,在厅直机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全面落实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厅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必须清楚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总开关”,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厅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起到抓总和带头作用,其他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的错误思想,始终坚持一手抓民政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做到“一岗双责”。不仅自己要做到廉政勤政,而且要管好亲属、带好队伍。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当“好好先生”不行,对领导干部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要洁身自好、率先垂范;要敢于负责,不要怕得罪人。对于自己分管的干部、分管的工作,都必须认真地管好抓好,这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今后,凡是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工作不落实,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职责。要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发挥好监督检查的作用,从“敢”与“会”上下功夫。要敢于监督。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字当头,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不计个人得失。同时,厅直机关各单位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的职责,行使监督的权力,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使他们有位有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要善于监督,知道监督重点,懂得监督方式。如果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势必影响到监督检查的实际效果。因此,厅直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把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努力塑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2014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清形势、把握大局,不辱使命、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