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

03.08.2016  11:37

省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

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

  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和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经费,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

  通知指出,去年,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提出了“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制度、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建立或调整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培训教育,加强运作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效果初显。

  通知强调,《工作规则》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补贴经费,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要明确任务职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围绕基层治理重点任务,指导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保证其对村务和经济事务拥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评议权,围绕村务重大决策、工程项目、集体资金、经济合同、扶贫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投诉办理等内容进行监督。要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要落实督查奖惩办法,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职,每年年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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