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继军副厅长率队赴揭阳等市开展督导调研工作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方案》要求,9月5日—9日,余继军副厅长率厅第五督导组赴揭阳、汕头、潮州、梅州等市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督导,同时调研指导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
督导组采取“听、访、查、看”等方式,听取了揭阳、汕头、潮州、梅州四个地市司法局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与各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实地查看了揭阳市榕城区、揭东区,汕头市及澄海区、濠江区,潮州市湘桥区、饶平县,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等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广东正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潮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客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等司法鉴定机构;揭阳市揭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炮台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街道红光社区公共服务站、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了解掌握所督导调研地区相关工作的进展程度和真实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就法律援助临街一层服务窗口建设与各市司法局达成共识。
余继军副厅长对揭阳、汕头、潮州、梅州四市的工作给予肯定,指出各市司法局能够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厅党委的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余副厅长强调,各市司法局要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工作内容,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配合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掌握了解报告矛盾纠纷情况的不同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切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余副厅长要求,各市要切实抓好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按照省厅下发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法律援助窗口建设。
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