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历史建筑违规修缮或首开罚例 将面临数十万罚款

30.07.2014  11:32
广州两历史建筑违规修缮或首开罚例 将面临数十万罚款 - News.Ycwb.Com
广州两历史建筑违规修缮或首开罚例 将面临数十万罚款 - News.Ycwb.Com
广州两历史建筑违规修缮或首开罚例 将面临数十万罚款 - News.Ycwb.Com
广州两历史建筑违规修缮或首开罚例 将面临数十万罚款 - News.Ycwb.Com
来源: img.ycwb.com

  ■大新路象牙街24号在修缮中临街立面被拆。

  修缮前

  修缮后 ■启明四马路11号在修缮中改换阳台栏杆致外立面改变。

  ■专家在外墙上试凿了几处,水泥砂浆都整片脱落,露出里面的红砖墙。

将面临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新快报记者 何姗 摄影 vickymama 杨华辉

广州首批历史建筑中有两栋房子的业主违反修缮要求,拆除临街立面和改换阳台栏杆,被市规划局查处或将面临处罚。根据相关法规,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这将是《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及首批历史建筑出炉后首开罚例。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有意违反修缮保护要求,破坏历史建筑的,必须要处罚。,但对于有心保护,因为不懂而违反要求的,则要求恢复原状,我们还是要保护好业主的积极性,鼓励按要求修缮好房子。“

大新路象牙街24号:

违反要求拆除临街立面,未获施工许可

大新路象牙街24号是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是建于20世纪30年代的早期现代式民居,因属危房业主希望加固改建。市规划局曾于今年5月派出专家指导,并要业主按维修意见出设计方案报建。

这份维修意见称:“同意保护、保留、修缮沿街可见立面(南、西两临街立面),内部结构按新的使用需求变更的方案……”参与指导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张智敏博士说:“我们对业主讲解了建筑的价值部位在什么地方,应该怎么保护修缮,出了维修的意见交给了越秀区规划分局,以便指导监督业主进行维修。”新快报曾于5月26日作报道。

但是,7月9日,文保志愿者vickymama最早发现其围蔽施工。7月10日, 文保志愿者@正一死肥彬、 @古粤秀色在现场发现其临街立面已拆,即向新快报记者报料,@正一死肥彬说:“今日经过仍然在施工,与贵报之前的报道‘要保留临街立面’不符,若以后其他挂牌建筑同样出现这种情况那挂牌都毫无意义。

新快报记者接报后即向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马上叫停了施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业主报建仍然未获得规划局的施工许可。

市规划局随后又派出专家到现场察看,张智敏博士到现场察看后连声叹息:“恶劣啊恶劣啊!,他们把整个临街立面包括阳台都拆了,不太可能恢复。”张智敏说,原来的红砖立面非常简洁,有些有红砖砌出的装饰,还有山花。尽管业主辩称是因为下雨外墙自己倒的,但专家们认为,从倒塌的现场看是人为拆的。

7月16日,市规划局召集房管、城管、街道、区政府、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处理这一事件,要求城管立案、保护现场,等处罚后才能继续维修房子。目前城管正进行取证。

启明四马路11号:

改换阳台栏杆致外立面改变

另一栋违反维修要求的历史建筑是启明四马路11号,是建于民国的独立的红砖小洋楼,市规划局也曾于今年5月派专家上门指导修缮,参与指导的张智敏博士说:“我们对房屋内部的有价值部位进行了认定并对业主的整修与改善措施提出了建议。要求其保留外立面。”新快报也于5月26日作过报道。

但7月17日,志愿者@古粤秀色在现场惊讶地发现正在施工的房子其熟悉的阳台栏杆已改,原来红木的窗户已改成白色,即向新快报记者报料。新快报记者即向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于次日叫停了施工。并于7月24日组织专家现场察看。专家要求其恢复栏杆原状,窗户建议用欧式丰字格窗户。

业主文先生向新快报记者表示,愿意按专家要求恢复原来栏杆的样式,他说:“其实我是对这些小洋楼老房子有怀旧情结才特意买下的。我很希望保护好这种历史风貌。这房子内部已经有开裂,渗水,房管局也鉴定是危房,我本来只是做内部加固,外立面是不变的。后来看到阳台栏杆有些生锈、脱落,施工过程中又被碰坏了,观察了新河浦这一带的房子很多都用汉白玉的宝瓶栏杆,很好看,就跟着换了。不懂得换了栏杆就是改变外立面了。

他诚恳地说:“专家们怎么说我就怎么恢复吧,把栏杆全部换回原来的样子。”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业主态度很好,也有心保护,我们不会为了罚而罚,要鼓励保护得好的业主。

红砖墙可恢复!

专家勘查被查处东山小洋楼后提出修复方案

位于全国文物保护单位中共三大会址建控地带内的民国小洋楼恤孤院路16号因擅自改变红砖墙外观被查处后。市文广新局7月26日推荐业主请文物修缮专家对其深入勘查,并提出恢复原状的设计方案。文管委专家汤国华教授现场检查后兴奋地说:“红砖墙可以恢复,比原来想象的容易。

7月24日省市文化执法与市文物、规划部门会同专家对现场核查后,7月25日即对其维修问题发文,指其违反市文物、规划部门批复意见施工,清水红砖墙外立面被水泥砂浆覆盖,个别外窗洞口扩大,层间饰线被凿除。“请业主立即铲除添加的外墙水泥砂浆,按红砖清水墙和原门窗大小恢复原状。

7月26日,受文广新局推荐和业主邀请,文物修缮专家汤国华教授、陈家祠副馆长李继光及具一级文物修缮施工资质的施工负责人到现场认真勘查,并用锤子和特制的扁凿在外墙上试凿了几处,水泥砂浆都整片脱落,露出里面的红砖墙。

在对照原貌照片全面勘查房子外观后,专家们又新发现其外立面有多处改变原状,包括拆掉了屋顶的一个亭子,将西立面的一个凹阳台封闭成房间,拆除了西立面女儿墙上的圆形饰线。

专家们提出的修复意见认为,水泥砂浆清除后,红砖表面经专业方法可清洗干净;南立面腰线、飘檐要原状恢复;南立面屋顶正中亭子依据2013年照片复建;西立面凹阳台要恢复原状,西立面女儿墙恢复圆形饰线。西立面外墙经后期改造,非民国红砖墙,可用红砖片贴面,但必须用民国特色勾缝,用稀桐油扫面保护。东立面和北立面与邻屋相连,不影响建筑风貌,不必恢复红砖墙。

■链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给予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历史建筑施工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规定在现场展示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等信息和真实修缮效果图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