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法”今日实施 正式启动“48+7+2”历史建筑预保护程序

22.03.2016  00:15

 南方日报讯(记者/蓝志凌)今日,佛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同时意味着《条例》所规定的“预保护制度”开始启动, 这一“48小时+7日+2日”保护程序将给予佛山市历史建筑全面和及时的保护。

 《条例》规定,当个人或单位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及构建物时,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上述部门需在48小时内组织初步勘验。一旦认定有保护价值,所属区域政府需在七日内组织调查与专家论证。如果该建筑物被核实具有保护价值,即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相关主管部门需在两日内发出预保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