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因受贿罪获刑十五年

07.04.2015  13:10

  季建业在宣判现场(图片来源为烟台中院官方微博)

  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记者 李婧)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烟台中院于今天上午10时,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 季建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据了解,今天上午宣判现场有旁听人员92人,包括被告人亲属、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法院认定,季建业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二十一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32万余元。

  据悉,2013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月,其被开除党籍;2月被立案侦查,12月被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1月,此案开庭审理。

  在该案开庭时,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季建业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季建业表示没有辩护意见。季建业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