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和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联席会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政府与同级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重大问题事前要向同级党委请示;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指导解决。
(二)坚持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围绕同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对策办法、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坚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维权机制,维护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密切沟通、共同协商。 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中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主要工作内容
联席会议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政府和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联席会议议题草案由工会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经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审定。政府也可直接确定议题。
四、组织实施机制
联席会议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者委托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同级工会负责人共同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包括: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议题相关的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同级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负责人。
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政府与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厅(室)和同级工会共同承办。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由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同级工会牵头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