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比例退赃

23.01.2015  12:57

  东莞长安镇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邓某收受贿赂4万元。案发后,邓某向侦查机关退缴人民币400万元。近日,东莞中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点评:“反比例退赃”,邓某并非第一人,此前即有深圳某官员退赃90万因多退被返还30万等。这些均反映了受贿者妄图以钱“赎罪”的慌张心理,司法机关切不可因此核减量刑,否则会助长贪腐分子的犯罪投机。  ——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