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出击斩断不法官商“盗采同盟”

20.10.2014  16:57

  一条西江,绵延2000余里,是中国第三大河流,下游从广西经肇庆封开县典口镇进入广东,至佛山思贤窖与北江共同并入珠江三角洲水网。西江一路南下,在广东汇贺江、罗定江、新兴江,成辽阔之势,沿江人民视之为母亲河。而这“母亲”却是不少盗采河砂者眼中的“黄金宝藏”,因为,江面下便是历史沉淀的河砂,以盗采河砂为业,可日进数百万元。

  正是这疯狂的“淘金梦”,刺激着富商们抛出数千万元,争抢标段开采权,进而又结盟、合而为一,垄断西江河砂市场,共同进退,以获重利。为了获得“淘金”权,也为了安全“淘金”,富商们结交各级水务工作人员,构筑数个权贵交易网络,彼此阡陌沟通,结成了抽吸西江河砂的同盟,致使政府的监管之网形同虚设。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同盟终有被击溃的一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挥刀亮剑,30名国家工作人员落马,不法奸商锒铛入狱,相关制度得以建立健全。

  今日,盗采的喧嚣不再,西江重归平静。

   采砂巨头合四为一

   四大采砂团伙控制西江河砂开采,11个月获利5.8亿元,国家损失8.46亿元

  2012年3月6日晚,西江德庆县九市镇河段江面上,两层楼高的一艘无动力泵船像往常一样,指挥着抽砂船盗采河砂。它在西江一带赫赫有名,被称为“砂站”,是四大采砂团伙的统一指挥部。

  不过,这一天是它的末日。当晚,冲进“砂站”执法的德庆公安干警在船上搜出了500余万元现金,捣毁指挥部、查没赃款。而这500余万元是他们售卖河砂的一天所得,可见暴利。

  盗采河砂泛滥的起因正是暴利,引诱富商“疯狂”的也是暴利。

  据省检察院反渎局办案人员介绍,西江干流有四大盗采河砂团伙,分别是林某泉、梁某林、赖某兴团伙,邓某强团伙,黄某菠和赖某秋团伙。这4个团伙于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3月6日的11个月中,非法开采河砂2418万立方米,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8.46亿元,而他们在这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获利5.8余亿元。

  4个团伙介入西江的时间有先有后。2009年9月,赖某秋以200万元购得云安县勒头沙标段的部分河砂开采权。2010年9月,邓某强以7100万元非法购得“砂站”船和郁南县石狗标段、大沥标段的河砂开采权。2011年2月,林某泉、梁某林各出资3660万元和800万元向赖某兴非法购得德庆西寅标段的河砂开采权,并约定,3人分别享有40%、30%、30%的权益。2011年3月,黄某菠以1200万元购买了肇庆市端州区棠美标段的河砂开采权。

  以往,各团伙各自为政、互有竞争。2011年4月,林某泉站了出来,主持大局,向邓某强、黄某菠提出,三方各以西寅、石狗、棠美三个标段的河砂开采权入股,构筑统一的盗采联盟。联盟各方负责己方标段的外部事务,但合伙组织采、售河砂,所获收益按照股份比例分红。

  8个月后,赖某秋也要求以自己勒头沙标段的部分河砂开采权加入联盟。从此,四大团伙合而为一,邓、林、黄、赖团伙各持40%、24%、24%、12%的股份,统一管理、调度采售河砂的生意。

  他们以非法购得的标段采砂许可证为掩护,在明知没有依法获得河砂开采标段及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砂站”作为了非法采、售河砂的运营中心,并实行公司化运作,雇佣了大批人员。这一联盟曾相继雇佣了14艘抽砂船作为采砂作业的工具,流窜作业,超采、盗采河砂。“砂站”还配有安保人员,持枪、持刀维护安保,主要是防止村民阻其采砂。

  由于四大团伙合而为一,形成了庞大了盗采联盟,其势力迅速膨胀,获取了销售河砂的定价权。他们通过垄断,抬高销售价格,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办案单位——德庆县公安机关认为,这一联盟实际控制了广东省境内西江河砂的开采经营活动。

   不法官商结成联盟

   盗采团伙有每月固定的以百万元计的行贿支出,专门“公关”政府官员

  四大团伙合而为一后,虽然内部的采砂业务统一管理,但各自标段的对外业务却要自己搞掂。而所谓的“对外业务”,主要是指对政府官员的“公关”。

  对于规范河砂开采,我省专门出台过不少管理办法,还颁布过《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应该说,从招投标到采砂现场监管、水政监察对采砂船的监督,再到完工验收环节,都设立了严密的监管制度,并配备了监察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监察人员的“变节”,盗采几乎不可能。

  为此,不法商人开始寻找各种关系,构筑自己的保护网络,并最终打造了西江不法官商的“盗采同盟”。办案人员对南方日报记者说,这些人每月有固定的以百万元计的行贿支出,送过节红包,送别墅、越野车,请吃喝玩乐全不在话下。还有不少盗采者直接拉监管人员入干股,按期分利,将官商的利益彻底绑在一起。

  这些被拉入联盟的官员从省水利厅到肇庆、云浮水务局,再到郁南、云安、德庆、封开、高要各县(市)水务局,涉案人员众多,其中30人已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全部侦查完毕,并被诉至法院,部分已审结。

  其中检察机关已查明,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涉嫌受贿近2000万元;云浮市水务局原局长梁荣坚涉嫌受贿35万元;时任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陈乃仲涉嫌收受采砂商人贿赂1288万余元;时任云浮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沛雄涉嫌受贿128.3万;时任肇庆市德庆县水务局局长杜恒荣涉嫌受贿126万元、贪污75万元、800万元来源不明……

  拜过神,烧过香,采砂团伙便开始明目张胆地盗采河砂。而在收到“工资”和“孝敬”之后,这些负有监管之责的干部便放弃监管之责,指示下属对送钱商人的盗采行为不予查处。

   一天狂采万方河砂

   监督人员将核查采砂量的“四联单”交采砂人填写,监管制度形同虚设

  在肇庆贝水检查站,办案人员发现一个怪象:原本应该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砂人、监理单位、运砂人各执一联,分别负责监督检查统计采砂情况的“广东省河道采砂采运管理单”(简称“四联单”)却都掌握在买砂人(运砂人)手中,并成为其通过“砂站”的“门票”。据犯罪人员交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将权力全权委托给盗采团伙,由盗采团伙开单后,交给买砂人作为凭证,出入西江河段。如果没有“门票”,运砂船便是来自己的地盘盗砂,“砂站”检查员会强行要其把砂倒入江中,否则便以暴力打击。

  根据《管理条例》,“四联单”应当注明采砂船及运砂船的船名和船号、可采区名称、装砂日期和时间、装砂量、卸砂点,由采砂人、监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方现场人员签名确认。三方签字齐全的采砂计量“四联单”将作为统计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项目总采砂量的最终依据。

  “四联单”制度为的就是防止河砂超采。但通过“四联单”的“陷落”,可见此地的监管制度已形同虚设。

  在西江流域的盗采过程中,好似“四联单”形同虚设的例子比比皆是。按照规定,采砂船的吨位应该在200—300吨以内,为的是限制采砂船的功率;但实际上,采砂船往往都有上千吨,日夜抽吸着西江河砂。按照规定,水利部门需要在采砂船上加装GPS定位监督系统,防止采砂船超范围采砂,并派人在采砂现场24小时驻点,实时监控采砂行为并核对采砂量;但实际上,监管人员根本就没有加装GPS定位,现场24小时的监管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更有甚者,负责打击非法超采的监管者竟然每逢“统一打击非法采砂行动”时,便向采砂者提前通风报信,报信暗号往往是“今晚风大雨大,不要出来”。

  不仅如此,盗采团伙还对水务系统官员进行“公关”,请其去查办自己的竞争对手或是不在四团伙控制范围之内的盗采团伙,借力打力。

  “县一级不查,我找市一级督办,市一级不管,我再找省一级督办。”办案人员说,盗采团伙出手阔绰,因此打通了不少关节,进而逃脱了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不少采砂人一天能狂采上万方河砂”。

   入股盗采业务牟利

   水利厅副厅长、水务局副局长与富商结盟,“铁三角”通过省市官商勾结叱咤西江

  根据《管理条例》,省管河道采砂活动实行招标投标制。但是,该流程中只要有人泄露底价,此环节便毫无意义。完工验收环节是最后的监督环节。按照《管理条例》规定,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期限届满或采砂量达到许可的采砂总量,或出现其他应当终止合同的条件时,省有关流域管理局组织并主持各标段河道采砂完工验收,监理单位、采砂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利厅和省水政监察总队等派代表参加验收。河砂开采权终止后,由省水利厅依法注销并收回《河道采砂许可证》。如此规定是希望通过将监督权力划分给省、市两级不同的监管主体,达成权力制衡有效监督的作用。但由于官商“吸髓”之盟的存在,这一制度还是被“破解”了。

  办案人员透露,“破解”的关键是买通时任省水利厅副厅长吕英明。

  与四大盗采河砂团伙的获利方式不同,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吕英明、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陈乃仲以及富商冯某荣结成的团伙不直接开采河砂,而是以入股牟利。

  2010年,陈乃仲找到正在南海做园艺生意的冯某荣,称三人可以捆绑介入西江干流郁南县、封开县竹围标段。冯、陈前来游说吕加入。吕英明事后交代,当时认为这么多年冯都没有找过他办过什么事,于是便答应帮忙。

  通过省水利厅副厅长、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南海富商这样的组合,三人在西江流域可搞掂方方面面的关系,一时叱咤风云,大捞特捞。

  在河砂开采圈内,陈乃仲被人称作吕英明的“”,帮吕收钱;冯被称作吕的“”,厅级干部不好说的话由冯来说。冯也经常充当不法盗采商人和吕、陈之间的掮客,帮忙搞掂各种关系。

  陈乃仲还经常充当“军师”的角色,为发财出谋划策。为了生意做得更加顺利,陈乃仲找到曾在勒头沙标段开采过河砂的商人黄某菠,希望借助其经验一同开采。于是,在当年的8—11月期间,凭借着吕、陈的职务影响力,冯与黄某菠等其他几位不法商人便在此段合力开采,吕、陈则在幕后运筹各种关系,收取冯赠送的干股。2011年3月,冯再次出资260万元入股黄某菠在西江干流肇庆棠美标段等牟利。

  吕英明对其入股的标段予以照顾,多次滥用职权,先后为竹围、棠美、勒头沙、大沥、讴塘等标段经营者违法延长河道采砂许可证使用期,甚至出面向相关水政监察、管理部门打招呼,协调水政执法和开采范围。

  正是这个庞大的不法官商“盗采同盟”,控制了整个西江干流流域的河砂经营活动,并让自己逃脱了监管。

  水利系统干部被不法分子买通,放纵非法盗采河砂行为,西江资源被过度开采;林业站长玩忽职守,放纵他人违法采伐林木,致使数十公顷森林被滥伐;放纵部分企业超标排污、违规排污,北江被污染;相关负责人渎职、受贿,违规发放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专项资金,导致国家损失专项资金1700余万元……

  2013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结合广东实际,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打响了“护航美丽广东”的战役。

  两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046件1194人,是前三年所查同类案件总人数的2.8倍,其中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重特大案件491件,查办厅局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75人。

  两年里,为改变以往查办犯罪和预防犯罪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机制作用,检察机关针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各重点发案地区、单位、部门共同梳理问题,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共向政府或发案单位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407份;加强预防教育工作,到林业、水利、土地矿产、环保、国土、农业等重点部门进行法制宣传、培训128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3286名。

  两年里,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危害生态环境的不法团伙被查处,“保护伞”被打破,生态环境变好,经济环境变好,人民群众叫好,媒体、网友点赞……

  为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识到危害生态文明犯罪的严重性,让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识到相关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让相关执法部门的公务人员认识到渎职犯罪的后果,震慑不法分子,以儆效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南方日报从今天起合作开辟“护航美丽广东”栏目,以案说法,敬请垂注。

   案件促《条例》修订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击非法盗采河砂的专项行动,尤其是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犯罪“保护伞”系列案案发,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原《条例》颁布于2005年,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从无序滥采到有序开采、从审批发证到公开招投标、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变。但是在查办西江流域盗采河砂犯罪“保护伞”系列案中,检察机关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东河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上河砂开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原来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客观需求,难以有效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加以修改。

  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所修之处达36个,其中新增条款10个,不仅修订完善了相关条文,而且建立了多项重大制度。

  壮大执法力量:“组织水利、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航道、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维护采砂管理秩序”;

  惩处无为监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与采砂人、运砂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监理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监理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举报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群众举报和投诉非法采砂、运砂行为的电话、电子邮箱等。对查证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人和投诉人给予相应奖励”。

  ……

  日前,当记者再次来到德庆县九市镇河段、肇庆贝水检查站采访时,发现采砂船不多,一切恢复平静。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西江盗采一案打击了不法的“盗采同盟”,形成了震慑力。他说,检察机关会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严厉追究纵容河砂盗采公务人员的渎职问题,并利用好《检察建议》等手段引导、推动相关机制的建立健全,保护好广东的江河,守护好南粤丰富的资源。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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