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腐国际合作频出狠招 国际追逃初步形成合力
12月9日,在国际反腐败日到来之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反腐败追逃追赃专栏,这是今年以来,我国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仅在国内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在国际反腐败合作方面也频出新招、狠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初步形成合力。
一手抓协调,一手抓个案,国内外战场两不误
12月3日至5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过去一年中美执法合作情况,就双方关注的执法和司法合作问题交换意见,规划下一阶段执法合作重点,主要议题包括反腐败、追逃追赃、资产返还、非法移民遣返、禁毒、反恐等方面。JLG成立以来,双方在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等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的合作,已成为双方执法部门对话、沟通和联络的重要渠道。JLG会议实行共同团长制,目前中方共同团长分别来自外交部、公安部和监察部,美方共同团长分别来自国务院、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
这是今年以来,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坚持一手抓协调、一手抓个案的真实写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涉及中外反腐败、外交、警务、检务、司法、反洗钱等不同职能部门,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开展好追逃追赃工作的,必须发挥多部门的作用,加强统筹。为此,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追逃办”),日常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公安部开展了“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最高检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外交部加大了对外谈判缔结司法协助类条约的力度。
在双边合作方面,各职能部门大力推动建立中美、中加、中澳等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在中美JLG反腐败工作组第九次会议上,双方达成了12项共识,美方承诺下阶段重点推动追逃追赃个案合作,拒绝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产的“避风港”。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央纪委监察部利用2014年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的契机,起草并推动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了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G20框架下,决定建立包括“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风港”等多方面合作内容的反腐败合作网络。
抓好重点个案,是追逃办关注的另一个重点领域。追逃办在协助最高检、公安部开展好专项缉捕行动的基础上,向有关重点外逃国家提供了部分外逃职务犯罪人员名单,敦促外方开展调查。追逃办重点督办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关注的重点案件,最高检、公安部筛选了一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同时,加大对外交涉力度,积极开展个案磋商,多次召开中美JLG反腐败工作组联络人会议,派员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目前,有的西方国家已在第一时间向我国通报了有关涉案人员申办签证和绿卡信息;中美方面,利用JLG反腐败工作组机制磋商重点案件,推动追逃追赃个案取得新进展;中加方面,在中加司法与执法磋商机制框架下新成立追逃工作组。
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开始推进,G20反腐败合作网络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
APEC和G20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两个多边合作组织,今年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G20峰会都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列为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我国在追逃追赃合作方面的主张,进一步凝聚了国际社会反腐败共识,大大提升了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为今年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中央纪委监察部紧紧围绕国内反腐败工作需要,加强协调沟通,推动APEC反腐败工作朝务实合作方向发展。会议通过了中方主导起草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和《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职权范围》,决定将ACT—NET初始阶段(2014—2015年)的秘书处设在中国监察部。ACT—NET由APEC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人员组成,是目前亚太地区最大的多边反腐败执法合作平台。目前,秘书处已收集APEC各经济体ACT—NET联络人名单,并将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首届ACT—NET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培训班。
同时,在中方的积极推动下,G20反腐败合作网络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目前,G20反腐败工作组正在编制《G20司法协助指导手册》《G20资产返还指导手册》,建立拒绝腐败分子入境联络人机制,推动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等。
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网络的推出对于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方面,进一步凝聚了国际社会对于打击贪官外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的共识,为我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国际政治环境;另一方面,开拓了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平台。ACT—NET为我国同时与多经济体开展合作提供重要平台,有助于实现与各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机构在执法信息情报方面的互联互通;而G20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机制建立后,各成员国之间将对腐败分子入境信息进行分享,加大协查力度,将腐败分子挡在避风港外。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开展合作首次写入G20反腐败行动计划,为我国与尚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开展合作提供了依据。
外逃分子可随时回国自首,外逃信息将动态管理、互通分享,追逃工作将纳入省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重要工作内容
今年10月10日,在追逃办协调下,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截至目前,公安部已缉捕归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428人,最高检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行动已从境外成功抓捕19人,外交部今年已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工作。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初见成效,其力度之大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追逃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尽管四部委公告已于12月1日到期,但这并不意味着自首的大门将自此关闭,有关部门将会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自首的规定,随时接受外逃贪官和重要涉案人员回国自首。他也提醒那些执迷不悟的外逃贪官,我国将继续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决不让他们逍遥法外,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绳之以法。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于近日开通了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接受海内外关于外逃腐败分子信息的举报。据介绍,追逃办将做好外逃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互通共享,并将以适当方式对外逃腐败分子点名道姓地进行曝光。
下一步,追逃办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追逃追赃工作的统筹协调,将追逃追赃工作纳入省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毕竟外逃的腐败分子绝大多数都是从各地逃往境外的,追逃办的主要精力会放在督促成员单位加大对重点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方面,而更多的不在重点案件名单上的外逃腐败分子及外流资产,最终还是要靠各省区市的有关部门负责追回来。”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参加国际会议、挂职锻炼等方式,重点加强中央和省级追逃办的队伍建设,提升其能力水平。
国际追逃追赃的大幕已经拉开,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腐败分子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避罪天堂”的幻想终将破灭,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