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伤9人被判死刑 8受害人请求免除死刑
周凌俊父亲已与8名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28日,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晖,将一封请求法院进行受审能力鉴定的申请书,寄给自治区高级法院,要求对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上诉人周凌俊,进行受审能力的测评。
2014年11月27日,上诉人周凌俊在南宁华联超市购物后,因回家后发现其中部分食品短缺,故怀疑是超市工作人员所为。在返回超市要求亲自查看视频未果后,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超市的工作人员及顾客等9人砍伤,其中重伤7人、轻伤2人。侦查机关在随后的讯问中,发现周凌俊有疑似精神异常表现,故委托南宁市第五医院(别称南宁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周凌俊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1月2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宣判周凌俊死刑。当地媒体以“伤人者毫无悔意,公诉人建议重判”为题进行了追踪报道。
在超市砍伤9人一审被判死刑
6月9日,第二个没有儿女参加的“端午节”。女儿小英(化名)在桂林高校读书,儿子羁押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中饭,老周和妻子凌女士,草草吞下两颗粽子,陪外婆象征性走完“过节”流程。
“晚饭我们现在基本不吃,用苹果或其他水果替代。两公婆(当地话,即夫妻俩)想着把身体调理好,将来好照顾儿子!等他出来时,我们得有七八十岁了!”老周估算着说。
这种准备只是夫妻俩的一厢情愿。在半年前的一审判决中,他们的儿子周凌俊,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
南宁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凌俊在公共场所持刀杀人,且滥杀无辜,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并造成七名受害人重伤二级、两名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周凌俊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院认为,周凌俊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其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综观全案,周凌俊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均有清醒认识,作案时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属于智能正常,其杀人行为及过程并非受到其精神病症状直接支配;周凌俊仅因小事即持械肆意行凶杀人,在行凶过程中滥杀无辜,行刺时均朝被害人要害部位连续捅刺,可见其手段之凶残;周凌俊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大……
综上,周凌俊虽然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鉴于其杀人主观恶性大,杀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故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凌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果他是正常人,造下这样的罪孽,怎么判我们都没有二话。问题是犯案时他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老周至今还没完全接受现实。
江南玫瑰园小区的三居室,周凌俊的房间还保持着事发当天的状态:警方搜查时,老周用蛮力撞毁了儿子的房门,一把他早年旅游时买的日式弯柄刀,不知何时被儿子拿到自己房间;飘窗上方的天花板上,儿子用臂力器敲击的痕迹依旧斑驳,一对失去主人的红色哑铃,张着被主人敲裂的红色皮嘴,静静地躺在窗台上……
事发前给家人打反常电话
时间过了一年半,提起妻子出事前与儿子的那通电话,老周仍然难掩唏嘘。
2014年11月27日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妻子凌女士收到了儿子的来电。因为那段时间总有骚扰电话,凌女士启动了接听录音功能。儿子的呼入,成为事发至今母与子间的最后对话。
在老周提供的时长约一分钟的音频中,北京青年报记者听到周凌俊向母亲倾诉,自己刚刚在华联超市买的面包啊饮料啊很多食品,回家后发现少了许多。
儿子在电话中求助:“去到(华联)她(指收银员)还给的吗?”母亲说:“还在她收银台那里她就会给,拿住小票去。在哪个柜台去哪里拿!”……
事发后,老周夫妇一直自责,如果不是家长的指引,儿子可能不会有后来的疯狂举动。如果能早点意识到他有病,绝不会动员他回超市追索。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7日上午,周凌俊在南宁市亭洪路45号北京华联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少了部分所购买的物品,怀疑被超市的收银员偷走了。当天下午2时许,周凌俊携带购物小票到华联超市讨说法,并要求亲自查看超市的监控视频。
在被收银员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后,周凌俊开始拍打柜台。“约5分钟后,我感觉自己的右后腰被人打了几下,接着感觉脖子被捅,回头看到该男子正用一把黑色的刀捅自己。”收银员曾某的证言称。周凌俊随后又追捅超市内其他工作人员和顾客,共致9人受伤。
老周是从当天手机的新闻头条上,得知儿子犯案消息的。这个无知又粗心的父亲,此时还不知儿子酿下的大祸,与他严重的精神疾病相关。
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江南公安分局在随后的讯问中,发现周凌俊有疑似精神异常表现,在案发当日便委托南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对周凌俊进行作案时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随后出炉的鉴定结果显示,周凌俊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他的供述中,充斥着各种妄想猜忌,一会儿怀疑父母给他下毒,一会儿认定有人跟踪他,甚至还怀疑自己患上了艾滋病。领导、同事和他关系不好,是因为他们都在打压他,在他的世界中,各种黑恶势力都在联手迫害他。华联超市也是参与迫害他的其中之一。当收银员告诉他监控涉及个人隐私,这种简单拒绝无疑点燃了他的爆点。”周凌俊的一审辩护律师韦荣奎告诉北青报记者。
著名心理学博士隋双戈认为,周凌俊在案发前怀疑父母在他食物中下毒,故而改吃袋装食品,这是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精神疾病的典型表现。而案发当天,他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被偷,想要看监控视频被拒绝,他认为是自己遭到了现实的迫害。这是压垮他这匹骆驼的最后一棵稻草。
韦荣奎认为,一审判决既承认其在案发期间患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的精神疾病,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认为其作案前后意识清楚,对自己杀人性质及法律后果有清楚的认识,“作案时具有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属于智能正常。周凌俊的杀人行为及过程并非受到其精神病症状直接支配所致”,这是矛盾的。
与韦荣奎一样对死刑判决感到“大跌眼镜”的,远不止辩护人一方。受伤最重的收银员曾某的附带民事代理人罗霄告诉北青报记者,曾某本人,也没有想到会有“死刑”这样一个判决。“理由很简单,她认为司法鉴定摆在那里,案发时他处于发病期。”
另外一名受害人莫老的代理人周慧华和杨创,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也坦承,正是基于“案发时周凌俊是病人”这一认识,在加害人父母真诚忏悔并积极赔偿后,他们支持被害人与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