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10月起参加职工医保 变更手续话你知

01.07.2015  08:15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今起实施,广州市医保局详解经办业务指引

今日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为历史名词,统一变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有了新规定。昨日,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新规下如何办具体业务提供指引。

羊城晚报记者 尹安学 通讯员 戴 雨

问题1

该退休缴费年限不够如何办手续?

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总体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即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在按月缴纳过渡金的退休人员,按原政策规定继续按月缴纳过渡金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原已核定过渡金但未缴纳的,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缴纳过渡金,如跨社保年度缴纳的则需到地税部门重新核定过渡金缴费基数。

对于《办法》实施前未办理过过渡金核定手续的参保人,不能通过缴交过渡金的办法办理退休。今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限后,职工医保费缴费对于未到规定年限且符合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直至缴满年限,延缴期间享受在职待遇,具体缴费金额为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后的10%。广州户籍的退休延缴人员,不延缴职工医保费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问题2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衔接参保如何缴费?

据介绍,《办法》实施前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参保人,如未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今年10月起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广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若要办理变更手续,今日起可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人7月至9月未到地税部门办理险种变更手续的,10月起,地税部门征收系统将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将从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缴费率则为10%。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新增个人账户待遇,每月将按规定划入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于当月18日后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问题3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如何变化?

广州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2015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45470元。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比例、规则不变。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调整为上年度广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5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5元。

参保人2015职工医保年度合计的支付限额将达到66.8万元。

问题4

用人单位欠缴费用将有何后果?

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中已对补缴问题进行了规定,《办法》又专门予以强调:用人单位虽然依法办理了参保登记,但是没有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补付延期缴费期间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并将相应金额补划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及应享受的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不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