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

21.04.2016  20:18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3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通过。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制度设计,推进我省自主创新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4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副省长袁宝成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敏主持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金正佳、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

  刘悦伦指出,修改条例和做好新形势下自主创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认识修改条例和做好新形势下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自主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依法履行促进自主创新发展的职责,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具体到位的工作措施,保障条例顺利贯彻实施。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条例深入人心,形成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文化和氛围。

  袁宝成在讲话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把握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措施,将条例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努力实现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目标。

  黄宁生表示,贯彻落实《条例》是省科技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主要任务,省科技厅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推进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紧密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投入到自主创新大潮,为我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加快形成创新为主要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作出新贡献。

  省人大法委、教科文卫委,省科技厅等有关政府部门及团省委、省科协、省社科联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内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