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伙主持召开清远市与清城区环保工作交接会

11.12.2014  18:06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管理重心下移,构建一个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环保管理体制,根据新的环保法工作要求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2014年12月5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金伙带领市环保局一行到清城区座谈,全面推动清远市与清城区的有关环保工作交接。

近年来,清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提升了城区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目前,清城区环境监测站正加快筹备,区及镇(街)环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去年至今,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已经完成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有关事项的工作交接,目前运行良好。清城区也已经具备行使县一级环境保护审批管理职权的基本能力。

加快完成工作交接是工作要求,也是大势所趋。通过座谈,双方形成几点共识:一是市环保局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和档案资料移交,加强对清城区环保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并给予必要的帮助,确保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交接。二是清城区环保局在12月底前依法依规接手有关环保工作,全面履行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理顺环保工作机制。三是清城区政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作,快速提升区环保局工作能力,做好充分准备,适应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四是市、区环保部门分别指定三名人员负责环境监管执法、审批及监测等有关工作和档案资料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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