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与保险员简讯传情 妻子愤而提告败诉

09.09.2014  15:23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屏东李姓退休派出所长向刘姓保险员简讯传情,李妻认为两人过从甚密,愤而提告,刘女驳斥。一、二审法官认定罪证不足,判决刘女无罪。全案不得上诉。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是屏东派出所退休主管,转任房屋中介。李妻指刘姓保险业务主任和丈夫暧昧,损害她的配偶权,要求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她举证丈夫曾传简讯对刘女说,“只能从手机相片档中的相片欣赏你的美丽姿态,如此,可以暂时慰我心;好像几天没有与你聊天,就感觉得很无聊乏味”。

  李妻控,刘女曾和丈夫一起参加警局举办的出游活动,也参加李男朋友间的唱歌聚会,以女友身份出席。

  刘女否认,指自己和李姓男子是保险员和顾客间的关系,她和李男出席公开场合时身边多有朋友作陪,就算单独相处,也是处理保险事务。

  李妻控丈夫曾陪刘女到妇产科看病,刘女驳斥,指她在男友陪伴下到妇产科看诊,曾拒绝李男前往探望,提出自己传给李妻的简讯,内容向李妻解释两人关系,提及“努力划清界线”、“一直拒绝你老公”、“气到本来要去警察局检举他”等话,否认和李男外遇。

  刘女辩称,自己单独找李男几次,是因为要拿资料给他看,并非约会谈天说爱。

  她指出,两人有共同客户和朋友,才有业务互动;坚称自己与李男是客户关系,对方曾夸她很漂亮之类的话,但她不认为那是追求。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通奸罪判决成立后,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胜诉率较高;除非刘女和李男侵害李妻的配偶权程度严重,李妻也具体举证出自己受侵害情形,否则罪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