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司法体制改革将推第二三批试点

27.07.20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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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日前在上海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早改革、早发展、早受益的共识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会议提出,要坚持充分发挥地方改革积极性,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经过一年的试点探索,7个首批试点省、市纷纷进入扩大试点的改革“2.0时代”,第二批、第三批试点省市也正在筹划或即将开展试点。业内人士认为,首批试点地区的改革方向明、步子稳,“趁热打铁”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更多“硬骨头”问题也正在酝酿突破。

  优秀司法人才向一线流动

  日前,记者在多个试点省市调研了解到,各地普遍以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先手棋”,在此基础上整体推进。在上海、广东、贵州、吉林等首批试点省市,改革积极推进,各具特色,基本已完成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司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很多试点地区和单位的一线法官表示,随着案件签发权的下放,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会议提出,要坚持员额制不动摇,规范遴选程序和标准,确保挑选最优秀人才到一线办案。

  日前,曾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的商建刚被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江被任命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表示,从律师、法学家等社会人士中遴选法官检察官有利于发挥他们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也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引入竞争机制。

  落实责任实现责权利统一

  会议提出,要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当前,在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谁审谁判谁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已经逐步建立。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纷纷出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审委会、检委会原则上不再讨论具体案件的事实问题,集中精力进行经验总结和类案指导。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多个省市纷纷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让老百姓感受到真切的变化。眼下,立案登记制等制度的实施,大大方便了群众,节省了时间,保障了群众参与诉讼的权利;司法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举措,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去地方化”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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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本轮司改的四大任务之一,“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直接触及体制核心,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硬骨头”。

  “实现人财物统管直指去地方化这根司法体制改革的‘硬骨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通过此次改革,各省司法人员、编制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检察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经费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法院、检察院将更有底气、更有能力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在率先启动司法改革试点的上海,正在探索实施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制,改革司法机关层级管理体制。

  在人员管理方面,上海市形成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此,上海将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在财物管理方面,则将区县司法机关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清查登记各类资产,也由市里统一管理。

  “这样有助于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

  一些试点地方反映,当前省级统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负责部门、管理内容等制度性安排还需进一步明确,编制外人员的经费保障问题还要更加细化,地区间过去的工资标准差异如何平衡等,这都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专家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可考虑将各省内地方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根据办案数量确定省内各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数,切实化解各地忙闲不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据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