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法体制改革“破冰” 力促检察官法官职业化
中新社广州12月9日电 (记者 索有为)已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广东,选择深圳、佛山、汕头、茂名为首批试点地,记者连日采访了解到,本次广东司法体制改革有多处“破冰”之处,正力促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
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广东,更早地体会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长期以来,广东法院系统以占中国法院系统1/20的人力办理了全国1/11的案件,检察院系统以占全国检察机关1/20的人力办理了全国1/9的刑事检察案件。
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和法官流失严重的问题在当地“两会”乃至全国“两会”的舆论场上不绝于耳。
“一个大学毕业生到法院十多年了还做不到科级,晋升速度远低于普通公务员。”深圳盐田区法院院长卢成燕说,聘用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岗位流失比例将近30%。
11月底举行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提出,面对繁重的司法任务,广东迫切需要一次触及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从源头上解决深层次问题。
得到中共中央政法委批准的广东司法体制改革亮点颇多。广东提出,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为严格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广东将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改革后的盐田区法院法官不再有行政级别,而是按照五级法官到二级高级法官进行配置。一个法官正常晋升,到退休时可以达到三级高级法官。
“如果按照薪酬数额来换算的话,该法官能达到当地正处级甚至是副局官员的待遇标准,法官不再需要去‘挤’行政晋升通道。”盐田法院副院长王欣美说。
中共盐田区委书记郭永航认为:“要求法官主动去抗拒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应该有前提条件,那就是法官必须是职业化的法官,有相对较高的职业保障。”
盐田法院改革将导致财政每年多支出200多万元人民币。对此,郭永航表示,建立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和建立独立薪酬改革对于司法改革的大命题而言虽然还属于“解表”,但“解表”将有助于“清里”。对于“政治昌明、司法公正”目标实现而言,“花这么点钱”是完全值得的。
“法官的权、责、利要统一。”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教授说,“法官身上的担子有不能承受之重,要赋予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力,要先解决法官能不能、有没有能力负责的问题。”
曾月英认为,对于司法改革不能急功近利,外部司法环境的改变也必不可少。她建议法官职业保障除了薪酬外,更重要的是建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履职保障机制,尤其是要研究建立责任豁免权问题。
广东省检察院院长郑红则在12月9日的有关会议上称,广东检方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选任、考核机制,切实让办案骨干都留在检察官队伍中,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对于非试点单位,郑红也要求做好改革前期准备,避免检察体制改革在全省铺开时变得被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