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治污手段坚决(督查在行动)
日前,中办、国办联合派出的督查组调研发现,一年多来,各省区市认真落实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加强生态立法推进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出新的景象。
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一系列硬措施在全国各地铺开。
江西对燃煤小锅炉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淘汰,今年以来已淘汰燃煤锅炉760台,占全年任务的95%。新疆乌鲁木齐在2012年拆除了全市所有大型燃煤锅炉,全面使用天然气供热。山西省今年前10个月,全省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达标天数同比增加25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7.3%。
各地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
定位为省域经济增长点的云南滇中产业新区,对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以污染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为手段,杜绝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和科技含量低、生产附加值低、效率低的“三高三低”企业进入新区发展。
严禁“三高三低”项目、产业过剩行业项目发展的同时,各省区市大力支持清洁能源项目、鼓励绿色消费。新疆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前三季度争取到13.7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226个重点项目;河南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预计2014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000亿元;天津则在全市展开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
同时,保护与治理并举。今年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实施,对巢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比以往更为严格,污染防治措施更为细化,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和细致。海南省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划定林地、森林、湿地、物种四条红线,取消中部生态核心区4个市县的GDP考核。云南建立了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级贫困县考核评价体系。一些地方还采取措施,有效解决环境保护与民生需求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