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台湾地区潘美辰等到东莞演出的批复
22.10.2014 18:19
本文来源: 文化厅
粤文市审〔2014〕663号
广东省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演出申请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地区潘美辰、香港地区邓颖芝、内地容中尔甲等一行8人,于2014年11月9日到东莞市车路人影院建设有限公司(汽车影院)参加《“华伟之夜”群星演唱会》演出1场。
你公司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持本批复向公安机关申报大型群众活动安全许可,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同时,请严格遵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签证、备案手续。
此复。
广东省文化厅
2014年10月22日
本文来源: 文化厅
22.10.201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