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市审〔2014〕256号
广州麦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演出申请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地区陈新明等一行5人,于20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中旅广场文体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6号咖啡厅)举办驻场演出60场。 请严格遵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自觉办理签证、备案及演出场所安全合格手续。 此复。
广东省文化厅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