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 国家级新区增至12个
今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了解到,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正式获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作为中部地区的第一个国家级新区,湖南省致力于在“两型”社会中打造的重要平台,湖南湘江新区的成立不仅将带动整个湖南的发展,而且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内陆地区开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托长沙先导区组建跨行政区的湘江新区,地区生产总值从2009年的911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979亿元,约占全省GDP的十分之一,已成为湖南省的一个重要增长极。
多年来,将湘江新区打造为国家级新区这一战略定位早已深入湖南人心。据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湖南省政府参事、长株潭智力办副主任朱翔向媒体透露,早在2013年底,一份关于成立“湘江新区”的报告在一个月之内先后有5位省级领导作出批示,再呈送国务院。
所谓“国家级新区”是指新区的成立乃至于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统一进行规划和审批,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鼓励新区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
此次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设立也意味着,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州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成立之后,全国国家级新区总数达到12个。
批复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
国函〔2015〕6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国家级湘江新区的请示》(湘政〔201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位于湘江西岸,包括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县部分区域,面积490平方公里。湖南湘江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科教创新实力雄厚、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区域综合承载能力较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以下称“两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是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带动湖南省乃至长江中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湖南湘江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重大主题,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注重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协调,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不断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湖南湘江新区建设成为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长江经济带内陆开放高地。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湖南湘江新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湖南湘江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设立并建设好湖南湘江新区,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内陆地区开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湖南湘江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