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0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确认全部有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2980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公告,公布代表名单。
根据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全国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2980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本次选举中,各选举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选举结果表明,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妇女代表比例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有所下降。据统计,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38名,占代表总数的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归侨代表39名;连任代表769名,占代表总数的25.81%。与十二届相比,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0%,提高了1.5个百分点;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农民工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70%,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3名,占代表总数的20.57%,提高了0.15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总数的33.93%,降低了0.95个百分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赴香港、澳门分别主持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香港选出代表36名,澳门选出代表12名。台湾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会议于2018年1月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3名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通过选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选举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为在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